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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、生产性服务业、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、循环经济、资源综合利用、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举措。
2.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、资源综合利用、工业污染控制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。
3.指导、管理、协调和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工作,指导推进节能监察、能效管理、合同能源、节能培训、节能技改等工作,协调推进企业“三废”迁建工作。
4.协调监督工业、生产性服务业、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,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。
5.负责组织节能环保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。
6.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全社会节能减排有关工作。
机构名称: |
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|
电话: |
021-23111111转 |
传真: |
021-6358458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