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业发展
问:对《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》中,第五项“原材料”中第三款“石化”项目:“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、新 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,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”,应如何理解?
由于“十一五”期间本市无改扩建新增能力少于20万吨的乙烯项目被列入国家建设项目规划,因此不涉及需本市市级或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、备案的乙烯项目。待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后,再行调整。
产业发展
问:对《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》中,第五项“原材料”中第三款“石化”项目:“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、新 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,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”,应如何理解?
© 201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版权所有 | 地址: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邮编:200003 电话:23111111
工作时间: 周一至周五 上午:9:00-11:30 下午13:30 - 18:00 | 邮箱:webmaster@sheitc.gov.cn | 网站地图 | 公务邮箱
Shanghai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conomy and Informatization
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